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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分户质量合格才能竣工验收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2694 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近年来,楼歪歪楼脆脆引发各方对建筑工程质量关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1996年以来的首次修订,将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对于当下工程分包,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情况,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图纸变更要重新审查

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此外,条例规定对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工程须分阶段、分户验收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将实践中很多好的做法上升为条例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问题,该条例相比现行条例增加了规定,规定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使用不合格水泥最高罚50万元

此外,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水泥不合格的问题,该条例规定,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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